成都市財政局網站公布,四川省財政廳決定,7月1日至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發放首套住房貸款,按貸款金額的3%給予財政補助。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財政廳關于穩定經濟增長的十條財稅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為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引導作用,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居民家庭購買基本住房,促進全省建筑業和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四川省財政廳決定,7月1日至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居民家庭在四川省行政轄區內首次購買自住普通商品房提供貸款,且貸款利率不超過(含)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金融機構實際發放符合條件貸款金額的3%給予財政補助。(據中國證券報)
來源:中國房地產網